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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0日发布部门:党委宣传部 字体大小: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6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审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作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规范了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明确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的义务;进一步界定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泄密案件的职责;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对决定草案拟对关于刑事拘留赔偿的规定区别情况作出修改情况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作的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管道企业应保证管道建设工程质量、管道建设规划应与城乡规划衔接的规定等内容。

  会议还听取了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的议案的说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的说明。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以来,各地方、各部门在贯彻实施法律、依法维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了进一步推动法律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1月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代表执法检查组向会议报告了检查情况。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在两岸各界共同努力下,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投资日益增长、领域不断扩大、经贸交流日趋深入。检查组建议,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台湾同胞权益保障工作体制,加强机制建设,形成工作合力;以两岸商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和机制化,为台湾同胞投资大陆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引导台商加强自我管理,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台资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法规,为台湾同胞投资权益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制保障。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