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使党建工作财政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进一步促进我院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我院基层党组建设的整体水平,按照中共广东省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粤发办发电〔2012〕12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办发》的通知(粤财评〔2012〕37号)要求,现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经费来源
广东省教育工作委员会根据我院的党员人数和党务工作者人数,以及党建工作实际情况,按年度由省财政下拨“两新” 组织党建工作补助经费。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
1.党建工作财政专项经费由院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在学校财务处设立党建专项经费专用账号。
2.党委组织部根据每年度省财政下拨的补助费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出有利于学院党建工作开展的预算方案,并报学院党委书记批准后执行。
3.规范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手续。要认真核定使用范围,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有关票据由经办人签字,党委组织部审批,党委书记签字后到资源保障部(财务)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
4、党委党委组织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建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在党委会上通报收支情况,做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三、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分配与使用范围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具体分配方向与使用范围包括:
(一)党建基础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党日活动和党建工作调研,或订阅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确保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经费
主要用于支持基层党支部开展特色党建工作或党日活动,创新党支部活动载体和平台,获得立项的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三)基层党组织创先工作表彰经费
主要用于支持基层党组织创先评估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深化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形成“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每学年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四)发展党员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全院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经费由党委党委组织部统筹安排。
(五)党务干部及党务工作者培训经费
主要用于举办基层党组织党务、宣传、统战干部及党务工作者等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经费由党委党委组织部统筹安排。
(六)基层党建工作其他需要支出的费用
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活动阵地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党建工作间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经费由党委党委组织部统筹安排。
(七)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费用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根据天院党委[2012]51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