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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5日发布部门: 字体大小:

      一、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支持学校决策机构依法办学,支持校长依法全面负责学校管理,独立行使职权;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

(二)主持召开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对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负责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履行好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负责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

(五)做好学校党务干部、团的干部和工会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六)定期向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七)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八)对学校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负责。

      二、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组织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重大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讨论决定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重大问题。

(三)研究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措施;讨论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突出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四)研究党委工作部署和安排,听取党委部门和下级党组织的工作汇报,讨论、协调和处理党内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党的组织机构设置、党务干部配备和任免、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表彰、违纪党员处分。

(五)讨论学校党委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提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要求和措施。

(六)研究解决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关工委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提出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讨论统一战线和民主党派工作,帮助、支持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发展活动、建言献策。

(八)其他需要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党委会议的议事原则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精神,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开展党建创新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作出决定。

(三)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四)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举行。重大问题决议应有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根据会议需要,可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党委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六)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四、党委会议的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议题由党委办公室在会前收集。党委委员、党群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均可向党委提出议题。党办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经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需要董事会、行政班子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书记和董事会、行政班子沟通,征得董事会、行政班子同意。

(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参加会议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

(三)集体议事。一般先由提出议题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委员介绍情况,提出意见或方案,然后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应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四)作出决定。一般议题,在充分听取到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作出结论;重要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必要时通过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于暂时不能作出决定的事项,会议应有明确说明。对于只需要在党委会议上通报而不需要表决的事项,只要没有异议,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认可。

(五)形成记录纪要。每次党委会议,党办都要做好详细记录。重要会议,党办应编印纪要,报书记签发至党委委员和有关部门、单位。会议记录和纪要应及时归档。

      五、党委会议的会议纪律

(一)党委会议是学校党委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各与会人员应在会前安排好有关工作,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工作,以保证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开会时,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二)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本着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必须无条件地认真贯彻执行。党委会议研究的问题,与会者可以在会上发表不同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能在其他场合发表与党委会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

(三)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会议议决事项和讨论情况,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会外泄露、传播、扩散。

      六、党委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一)党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学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服从和认真执行,在党委会议重新议决之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二)党委委员对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组织程序反映。

(三)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决议、决定执行的督办和协调。对落实情况及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必要时写出专题书面报告。

      七、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根据天院党委[2018]49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