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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5日发布部门: 字体大小:

为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学校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务工作一般应当公开。

(一)各级党组织应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1、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涉及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2、涉及学校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对全校党员公开;

3、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的党务,在本单位公开;

4、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二)学校党委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学校党建年度工作要点推进落实情况,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落实情况;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等情况;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

5、党委委员分工与职责,党委职能部门设置、职能配置情况,党委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召开民主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以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6、党务干部选任工作过程以及监督检查情况;

7、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9、党内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情况;

10、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三)二级党组织应公开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对学校党委、行政重要工作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举措等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二级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情况;

5、二级党组织委员分工与职责情况,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民主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6、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7、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8、党内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情况;

9、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四)党支部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主题党日、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及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情况;

3、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工与职责情况,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支部自身建设等情况;

4、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5、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6、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一)党务公开分党内公开和党外公开两种形式。党内公开一般采用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传达等方式进行;党外公开一般采用校园网、校报、新媒体、公开栏等方式进行。

(二)党务公开实行定期公开和适时公开相结合,常规性工作每学期末公开一次;其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公开。

(三)学校党委层面的党务公开事项,由职能部门或二级党组织提出方案,党委书记批准后实施。特别重大、敏感事项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党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二级党组织层面的党务公开事项,由其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审批。

       三、党务公开的实施与监督

(一)各级党组织对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建档备查,档案包括党务公开内容、检查情况记录、意见反馈、整改情况、工作总结及经验材料。

(二)各级党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向上一级组织报告工作及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对下级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对推行党务公开工作执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追究党组织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党办、纪委办负责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通报。

       四、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天院党委[2020]15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