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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5日发布部门: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二级学院(下面简称学院)贯彻执行,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组通字〔2018〕10号)、《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修订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8〕39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原则

(一)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成员。党总支委员会成员由党总支(副)书记和党总支其他委员组成。

(二)参加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人员,除会议组成人员外,根据会议议题,可由党总支(副)书记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不具有表决权。

(三)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副)书记主持。会议应确保全员出席,至少达到2/3人数方可召开。因故不能按时到会的人员,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员可向会议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意见。

(四)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由各党组织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的通知、组织和记录整理。会议议事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分发给各党总支委员。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建档保存。

(五)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议。

      二、会议的纪律

(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定事项或其他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学院内外传达或公开发表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二)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总支委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三)党总支委员要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认真负责,勇于承担,关心学院全局,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师生,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学院党总支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党总支委员应作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汇报。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违背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行事。

(五)对随意拖延或不予执行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执行。

      三、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一)建立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作为各二级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着力深化理解、强化信仰、融会贯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和实践、校正思想和方法、改造世界观和价值观。

(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决策和决定,传达学习上级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三)研究和讨论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学院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四)研究和讨论学院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研究和讨论学院党组织党群干部的任免问题,教工和学生党员发展事宜,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相关工作,决定党内表彰、处分的有关事项。

(六)参与讨论学院发展方向、规划以及教师队伍建设、教职工人员聘用、晋职晋级、评奖评优、教职工考核等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讨论。

(七)研究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八)研究学院分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九)研究学院统战工作。

(十)研究和讨论学院党建工作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十一)参与讨论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教学科研、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

      四、会议议事程序

(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党总支书记缺席时不宜举行会议,遇到紧急事项时,一般应在紧急沟通后,可由议定的负责人主持。

(二)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根据学校指示要求和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党总支委员、党支部、系(部)和教研室等人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会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交会议议题,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应充分酝酿和协商。会议议题一经审定,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未经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安排上会。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主要负责人不到会,原则上不予研究。

(三)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在涉及办学定位和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学院党总支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四)学院党总支应在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主要包括教师招聘与人才引进、课程和学科建设、教材选用、教师教学活动、教师与学生科研活动、学术活动,包括各类讲坛讲座、学术交流活动、大型宣讲招聘会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和师德关。各学院党总支提高政治意识,在以上重大问题上应先审核把关,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确保学院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五)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和表达意见,对决策建议应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六)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对于要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若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议。如意见仍无法统一时,应请示学校分管或联系的领导,必要时可将争议的问题报学校党委研究。

(七)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定,应根据工作需要传达至学院师生员工或有关人员。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对于会议决定的问题,党组织和相关人员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经同意后提请党总支委员会复议。

(八)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各成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会议决定,对执行情况,党总支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学院指定负责人应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五、本议事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根据天院党委[2019]17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