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工作制度
根据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统一战线工作机制。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具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配合。学校党委书记分管统战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分管本单位统战工作,并设统战委员。党委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会议,听取统战工作汇报,研究统战工作。凡涉及统战工作和统战对象的重要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听取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二、统一战线宣传教育制度。学校各级党政领导都要认真学习统战理论,模范执行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党校培训党内干部,应将统战理论政策列为必修内容之一。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作用,开展统一战线宣传教育工作。
三、征求民主党派、党外人士意见制度。党委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各民主党派、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党外人士、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请学校主要领导通报学校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学校重大改革、重要问题决策前,及时召开民主党派和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邀请统战人士参加学校有关会议、活动制度。学校工作会、民主评议校级领导班子、校处级干部年终考评、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重要会议或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五、民主党派组织意见建议回复制度。民主党派组织就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登记,送分管统战工作的校领导批转有关领导或部门研究处理。有关领导和部门一般应在一周内将处理意见或结果反馈给民主党派组织,同时告知党委统战部。
六、民主监督制度。要定期向党外人士通报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问题,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等出台前都要广泛听取并认真研究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七、支持党外人士参加有关活动制度。对于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努才为他们知情出力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所在支部、上级组织和统战系统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各有关单位应予支持,在考勤等方面与中共党员参加党内活动同等对待。
八、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士制度。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各大部党员负责人一般每人联系一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教授、副教授、专业带头人,每学年至少要与联系人交谈或听取意见2次,并适当交换联系情况,必要时应登门探望。党委每年检查一次联系制度的落实情况。
九、协助民主党派组织发展成员制度。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新成员之前,党委统战部及发展对象所在党总支,要积极帮助民主党派组织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在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处级以上干部及民主党派市级以上组织负责人,要求加入中共党组织的,有关党支部应及时与统战部沟通。
十、本制度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