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服务创新发展的意见
(2016年1月1日)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现就加强理工科大学和各类高等学校的理工类学科建设服务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与产业发展联系密切,直接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突出。近年来,我省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成效明显,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理工科教育规模偏小、结构不优、水平不高和支撑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在当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为国家战略、全省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背景下,加强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充分发挥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在推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创新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创新发展为导向,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加快建成一批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推动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服务创新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坚持质量优先。优化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布局结构,提高理工类学科比例,扩大理工类学科招生规模,提升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高校综合改革,完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突破体质机制障碍,建立协同育人和协同创新机制,集聚改革动力,释放创新活力。
坚持统筹推进。以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水平理工类学科为示范,统筹推进理工科教育改革与发展,引导和促进各高校明确目标定位,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三)主要目标
推动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服务创新发展能力跃上新台阶,建成若干所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和一批高水平理工类学科。
到2017年,全省全日制理工类本专科学生占比提高到40%,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的理工类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产出一批较高水平科研成果,基本形成规模适度、层次完善、结构合理、质量较高、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理工科教育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支撑服务体系,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的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0年,全省全日制理工类本专科学生占比提高到47%,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学科评估排名前10%的理工类学科数量实现翻番,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在全国的排名靠前,获授权发明专利数明显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我省优势、重点产业的能力显著增强,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优势特色更加鲜明,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同类院校和同类学科前列。
到2025年,建成一批综合实力居于国内同类院校同类学科前列、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有力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理工科大学建设
实施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建设若干所办学基础较好、办学水平较高的理工科大学,加快提升其综合实力。将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东莞理工学院等5所高校列入首批建设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立开放机制,对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计划实行动态管理。
促进理工科高校转型发展。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推动高校转型发展试点,重点推进理工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全面提高大学服务创新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试点理工科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理工科高校加快转型发展。
新建一批特色理工科大学。引导国内外知名高校来粤合作举办一批理工科大学,利用企业和社会资源举办一批特色理工科大学,采用新机制共建一批高校理工科二级学院。加快推进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建设步伐。鼓励珠三角地区在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高起点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理工科大学。
(二)加强各类高校理工类学科建设
优化理工类学科结构。面向国家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紧贴全省及各地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实际,分区域分类别制定高校理工类学科布局和发展规划。综合运用资源配置、财政投入等调控手段,鼓励支持高校对接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重点领域,增设一批急需的理工类学科,提高理工类学科占比。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学科动态调整优化机制,不断改善校内学科建设结构和布局,实现理工类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协同发展和整体提升。
提升理工类学科水平。以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理工类学科为引领,全面提升高校理工类学科建设水平。实施南粤重点学科提升计划,瞄准国际一流水平全力打造若干个理工类龙头学科。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共建一批高水平理工类学科。注重学科集成发展,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引导支持高校围绕龙头学科打造优势理工类特色学科群。支持高校有效整合学科资源,充分发挥已有优势学科作用,在更高更广层面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育新的理工类学科生长点。创新学科管理体制,调整学科组织结构,完善学科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加强理工类学科基地建设,建立跨学科创新平台,实现理工类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科研创新、队伍建设良性互动。
(三)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扩大理工类招生规模,着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建立理工类学生分类培养体系,积极探索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工程人才新机制。鼓励高校全面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加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实践教学,全面增强理工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采取调整招生计划结构等方式,吸引优秀生源就读理工类专业。构建理工科大学的大文科格局,开设特色鲜明的理工科大学人文教育课程,提升理工类学生人文素养。
(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国家实验室和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培育。进一步改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硬件条件,完善开放共享的运行管理机制,着力构建符合自身办学定位、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科技创新体系,力争在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上取得更大突破。改革高校科研团队组织形式,打破高校之间、学科之间的壁垒,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和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打造结构优化、分工合理的高水平创新团队,有效增强在前沿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能力。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统筹谋划,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学科或产业领军人才、学术骨干和创新团队,建设一支教师、工程师资格兼具,教学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兼备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在粤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市创新团队等高层次人才队伍作用,积极探索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团队到高校参与理工类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服务的新途径。强化高层次师资队伍的引领作用,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各项人才计划,健全高校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拓宽企业、研究机构参与教师培养渠道,积极鼓励和选派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访学进修,到研究机构和企业一线参与科研实践和技术研发。
(六)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大力推进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与企业共建联合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探索“高校+研究院+企业”合作模式,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努力成为区域和行业的科技服务基地、技术创新基地。鼓励支持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与各级政府共建研究院,主动对接省内自由贸易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专业镇等创新载体,积极开展产业园区主导产业核心技术研发活动和创业孵化,推动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通过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等协同创新方式加强产业技术技能积累,促进先进技术转移、应用和创新。加强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建设,完善高校内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和办法,推进高校知识产权开发利用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深化高校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保障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推进人事、教学、科研、资产、财务与后勤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对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的支持和保障能力。
(二)建立开放办学机制。拓展国际视野,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评价,在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等领域大力展开与世界一流理工科大学和一流理工类学科、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深化粤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建立省部、省市、省校等共建机制,加强与国内一流理工科大学、一流理工类学科和高水平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建我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联合组建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设立高端研究院、科技创新平台。鼓励高校所在地政府与省共建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各级政府应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相应予以政策支持,具体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在共建协议中予以明确。建立高校间多层次对口帮扶和联动发展新模式新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对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的政策支持,支持高校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措施,加快引进高端人才;支持高校适时调整优化录取批次,探索建立新型人才选拔评价制度,取消分区域招生,提升生源质量;支持高校增设理工科专业,开展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学科的建设和调整;鼓励高校培育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向理工科大学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实行自主评聘。支持省市共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创新干部选任机制,省市共建高校中层干部的聘用和管理,参照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有关办法执行。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的支持力度。2016—2018年,省财政安排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各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省市共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调整完善本科高校生均定额比拨款办法,适当提高理工类专业尤其是通过国内外权威认证、国家特色专业等优质专业生均定额拨款系数。加大对引进国外知名大学合作举办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科二级学院的资金支持力度。高校所在地政府要加大对省市共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专项资金投入,确保生均资源配置水平位居全国同类高校前列。各高校要加大对理工类学科建设的资金投入。
(五)改革评价制度。建立分类评价体系,开展分类评估,建立以对产业支撑力和贡献率为导向的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综合评价体系。改进科研评价办法,在应用与工程技术等学科领域实施以服务社会、服务地方、服务产业贡献率为主的评价机制。积极展开第三方评价,建立高校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加大对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的绩效考核,加大建设高水平大学评价考核体系中理工类学科建设成效的权重。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到位。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工作的总体协调、统筹规划,在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外事等部门要将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与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支持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共同营造有利于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