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如何进行换届选举?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二至三年。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根据上述规定,按期换届党支部书记。若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因工作调动及其他原因,造成党支部委员出现缺额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补选。
选举准备
(1)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改选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换届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2)准备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成绩充分肯定,问题一定找准,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由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
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宣传教育;二是大会指导思想的宣传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
候选人必须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支部委员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支部委员会提名,交党小组或党员酝酿讨论。在酝酿和确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必须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本支部各方面的情况以及党员、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5)制定大会选举办法
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其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画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
(6)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
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做记号或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序(预选产生的候选人可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填写。选票上要加盖支部印章或代章。会场的布置要庄重、朴实。
选举实施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
选举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请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则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2)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是换届改选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报告经全体党员讨论、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工作报告誊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上级党组织,一份归入支部文书档案。
(3)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
支部委员会拟定的选举办法在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要提请党员审议,然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大会的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可以由党员提名,也可以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不管由谁提名,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本届支部委员会成员和下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都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4)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正式选举前,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如实介绍候选人名单的推荐过程和每个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如果有党员提出询问,党支部委员会要向党员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也可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和说明,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5)分发、填写选票
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准确地核对参加选举人数和选举票数,使两者相符,然后将选票分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票分发完毕,由监票人向党员说明填写选票要注意五点:一是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二是选举人因故不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三是党员可以投弃权票,但应慎重决定;四是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五是在选举中选举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6)投票、开票
投票前,票箱要当众由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当中封箱。投票顺序是先有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不设票箱的可由监票人逐一收回选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
(7)计票判定当选人
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计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据此统计没人得票数量,并按规定判定当选人。
(8)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
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要对计票的结果签字并当众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并说明当选的名单需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要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待保留一段时间后经上级许可后销毁。
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支部委员进行分工
选举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选举产生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以及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
支部委员会应将选举大会的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将支部班子成员分工情况,书面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备案。
(3)做好落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④换届纪律
为从严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要求把记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明确提出了“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规定。
“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一律”=处理规定
(1)【严禁】严禁拉帮结派
【一律】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严禁拉票贿选。
【一律】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3)【严禁】严禁买官卖官。
【一律】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
【一律】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严禁造假骗官。
【一律】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严禁说情打招呼。
【一律】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严禁违规用人。
【一律】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8)【严禁】严禁跑风漏气。
【一律】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严禁干扰换届。
【一律】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